关于接受第八批胸痛中心认证申请的通知
2016-03-24 23:02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辖区相关医疗单位: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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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已经完成了七批,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胸痛中心建设事业的规范发展和壮大,现开始接受第八批认证申请。
特通知如下:
申请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4日
申请条件
1.申请认证的胸痛中心有不少于 6 张床位的冠心病监护室(CCU)、具备急诊PCI能力、导管室过去1年PCI手术总量不少于200台、急诊PCI(包括PPCI及补救性PCI)不低于50例;
2. 必须实际运行至少6个月以上,并能在“中国胸痛中心数据管理云平台上”提供近 6 个月的月平均数据表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救治效率(时间)指标或预后指标在逐步改善;
3.在2016年4月4日前上传医院全力支持胸痛中心认证的承诺函(加盖医院公章);已经上传承诺函的单位请与认证办公室沟通确认,联系电话020-88654530;
4.曾经参加过前几批认证但未通过认证的单位,如需申请第八批认证,需重新提交近期拟定的承诺函(加盖医院公章)并上传至中国胸痛中心认证网站,再次上传的文件将覆盖之前的内容。
申请流程
1.拟申请认证的胸痛中心在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http://www.cpccn.org)上注册为机构会员, 在线填写认证资质基本条件,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并评估基本条件;
2. 申请单位对认证标准的五大要素进行在线自评,如符合基本条件,网站将提示上传医院承诺函,文件为 JPG 格式,提交成功后,认证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与贵单位负责人联系,确认是否符合认证基本条件;
3. 符合认证基本条件并且愿意参与第八批认证的机构,认证办公室将分配认证申请编号。
申请公示与培训
申请单位经网站注册、提交医院承诺函后,认证办公室将进行资格确认。通过初步审核后,将于2016年4月5日对外公示获得参与第八批认证资格的名单,认证办公室将在2016年4月7日组织认证前的专项培训。详情请见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http://www.cpccn.org。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