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救治网络建设需要中国版“好人法”护航
2015-12-29 22:38
第一届城市公共场所心脏骤停体外自动除颤(AED)救治网络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大连召开
严道医声网讯:“不光是普通老百姓,即使是我们医生在一些场合,愿不愿意出手相救,也都是有很多的疑虑。因此,制定一部中国的‘好人法’,对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非常有必要。” 2015年12月27日,由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大连心脏学会主办,大连心血管病诊疗中心和大连医科大学心血管病医院承办的第一届城市公共场所心脏骤停体外自动除颤(AED)救治网络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大连召开,大会主席、大连医科大学心血管病医院院长杨延宗教授在讨论中做出如上表示。
大连医科大学心血管病医院院长杨延宗教授介绍项目背景
大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刁成宝致辞
大连市副市长卢林发表讲话
半年前,在大连市卫计委总体部署下,大连医科大学心血管病医院、大连市慈善总会、大连市红十字会和大连心脏学会等多方协作,大商集团定向爱心捐赠300万元资金,“大连公共场所心脏骤停体外电除颤(AED)公益项目”建设开始了筹备和前期工作。截至目前,200台AED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了大连市包括各交通枢纽、体育场所、各大商场、高校、会议中心、政府办事机构等在内的公共场所。
研讨会前,专门举办的大连城市公共场所心脏骤停体外自动除颤(AED)救治项目启动暨APP上线运行仪式,标志着大连市公共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迈出标志性的重要一步,即“大连市城市公共场所心脏骤停体外除颤(AED)救治项目”第一期建设正式启动运行。杨延宗教授表示,通过半年来的探索实践,深感国家有必要加快对开展院前急救进行必要的立法保障。
研讨会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内科中心主任马长生教授表示,AED设备的配置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就像普及降压药一样,让患者主动坚持服用的过程,要远远要比药费本身带来的难度高的多,因此在AED设备的普及过程中,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众科学素养的培训。
马长生教授就心脏性猝死防治策略作精彩演讲
大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凤介绍了我国武汉、杭州、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开展院前紧急救助的地方立法情况。王德凤副主任认为,由于我国缺乏强制性和权威性的法律保障,造成了很多人在参与院前急救时积极性不高,有后顾之忧。因此,有必要把急救医疗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予以体现和保证,用法律保证群众积极参与院前急救。
王德凤副主任介绍国内城市公共场所紧急救助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大连市青峰律师事务所王昱人律师在演讲时介绍了美国好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相关内容。该法有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二是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责法律责任。她认为,我国只有在立法上对施救者有明确的免责条款,才能从法律和道德上保证让更多人敢于做好事,也不致于让我们创造的好的救助条件流于形式。
王昱人律师分析紧急情况下院外救治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我们在设置这些AED,与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沟通的过程中,他们虽然提到AED设备在他们国外的门店都有常规配置,也愿意接受,但由于担心施救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在接受上还有很多顾虑。” 杨延宗教授说,在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我们的急救事业发展就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元合科技)钟家豪经理就“公共场所心脏骤停救治网络体系APP开发与设想”详细阐述了心脏急救APP研发的具体思路,并进行使用演示;大连市红十字会赵伟华主任介绍了“大连城市公共场所AED项目公众培训与教育的体会”,介绍了美国、中国台湾、日本等地的先进经验,强调应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呼吁各方力量参与到项目中,将宣传培训工作做得更加到位;(迈瑞)李海军经理做了“公共除颤及AED的发展”,强调应加快AED的合法化和普及进程。(飞利浦)姚卓斌经理就“国外发达国家公共市场AED发展现状与启示”作了精彩汇报,以美国、中国台湾为例介绍了AED取得的实效;
与会专家也提到,此前我国也有多个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地铁和奥运体育场馆配置了AED设备,但这一仪器的实际使用率几乎为零。他们认为,除了缺乏相关的培训外,中国在法律法规方面缺乏对紧急救助者的免责规定也是重要原则。网友在参与直播讨论中也纷纷表示,只有解决了法律问题,才能保证大家敢于施救。
启动仪式和开幕式现场
杨延宗教授表示,如果我国能够制定自己的好人法,就应该像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一样,不设任何的具体限定条件。只要初衷是好的,是想出手救,就不应该负任何责任。杨延宗教授同时表示,在目前的法律现状下,AED设备相对于其它急救设施,由于为患者贴上电极后可以实现自动监测,可以说是最好的办法和实现最少的干预,是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急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