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均波: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的监督机制
  在国家卫计委支持下,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于2013年9月14日发布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和标准,于2013年11月正式开始了中国胸痛中心的自主认证工作,经过两多的努力目前已经逐步走上正轨。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工作,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和公信力,确保认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证工作委员会制订了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和投诉制度,上述制度共同构成了对认证工作的监督机制。本人受聘担任监督委员会主席,现就上述制度进行简单介绍。
一、认证工作委员会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要求在认证评审过程中若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与申请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实行回避,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来自申请单位的委员、与申请单位有聘用/合作/协作(除外短期的科研、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协作)关系的委员、来自与申请单位存在竞争关系或其它利益冲突单位的委员。制度规定了认证专家有主动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回避的义务,申请单位亦可向办公室提出回避委员名单但需提供理由,原则上委员所在单位申请认证时该委员不参与同批认证工作。同时要求认证工作委员不得干预认证办公室的任务分配,不主动指定评审单位,申请单位亦不可指定评审专家,办公室在分配任务时原则上应实行本地区专家回避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该原则时应征求申请单位同意并向执委会说明情况。
 
二、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公示制度
         制订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认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不规范行为。公示的内容分为完全性公示及限定性公示,前者包括:认证标准、认证流程、评分细则、管理制度、年度认证工作计划、认证申请进程及医院名单、认证结果等;限定性公示包括:认证工作委员会财务报告(仅限于工作委员会内部公示)、各类申诉和投诉处理结果(内部公示并反馈给申诉和投诉单位)以及其它需要内部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形式:完全性公示将在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网站进行,限定性公示在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加密公示。
 
三、认证工作申诉制度
         当申请单位对认证结果(包括阶段性结果)存有疑虑时可以与认证办公室讨论,讨论后仍不认同认证结果时,可以在各环节工作流程规定的限期内向认证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认证办公室负责受理,办公室原则上在受理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向主任委员(含执行主任委员)汇报、讨论后形成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申诉单位,若申诉理由充分、经调查属实则应对存在的失误予以纠正,若申诉理由不能被认证工作委员会采纳则在反馈意见中进行解释。申诉单位若不接受反馈意见可以进一步向认证监督委员会投诉,由监督委员会独立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四、认证工作投诉制度
      上述申诉制度实质上是认证工作委员会处理与申请认证单位之间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机制,由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难以保证其客观公正性和公信力。为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成立了独立于认证工作委员会之外的认证监督委员会,负责处理胸痛中心认证工作中的投诉问题。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聘请葛均波院士担任监督委员会主席,聘请2~3名所在单位已经通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但不属于认证工作委员会的专家为成员,分会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协调、文件管理等工作。
      申请认证单位若发现认证专家或工作人员在认证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违反认证工作原则和流程、执行标准不公正、明知存在利益冲突未回避等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办公室提出意见、申诉,不认同申诉处理意见时可以向认证监督委员会投诉,但需提供可靠的客观证据以便调查。监督委员会只接受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诉,不接受匿名或个人署名、单位署名但未加盖公章的投诉。
      投诉的处理流程为:申请认证单位向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加盖公章,电子邮件发送并电话确认)投诉分会办公室接受投诉邮件发送至监督委员会主席(葛均波院士)主席指定监督委员会专家负责(分会办公室协助)调查取证监督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正式处理意见分会办公室反馈给投诉单位及认证工作委员会。原则上认证监督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处理流程。
      我本人被指定为认证监督委员会的主席,肩负着处理投诉的重任,自觉此项工作至关重要。首先,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进行我国胸痛中心自主认证的是一件重要而且紧迫的工作,对改变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认证规模日趋扩大的情况下如何把握好认证过程中的统一标准尺度、避免认证过程中的不公平性是确保认证工作公信力的关键,因此,建立对认证工作的监督机制尤为重要。其次,监督机制应是多层次的,既要有申请单位与认证机构之间的直接对话机制,也要有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制,前者有利于通过双方直接交流解决可能存在的误解和误会,后者则有利于在双方直接对话后仍存在分歧时进行裁决。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上述监督机制下,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能够沿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道路健康发展,以持续推动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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