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万元是个什么数字?一个医生工作40年不吃不喝可能也挣不到这个数;若按中药饮片20%加成的话,需要售出2862万元的中药才能挣到477万元。2862万元,就算是北京永安堂的财力雄厚,也会被刺痛。
当事医生不了解患者张某的身体状况,不做任何身体检查,仅凭其主诉“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就开具了7+3天的药物,的确对患者不负责任;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没有客观诊断依据盲目用药,出现了纠纷有口难辩,该医生的行为也是对药店不负责任。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作出处罚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医疗处置失当,并不一定就产生严重的后果。即使失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法律对失当的处罚,也应该与失当造成的后果相适应,不能芝麻大的错误做出西瓜大的赔偿。
首先,该患者服用半夏前就已经存在严重的肾衰竭。肾脏分泌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进红细胞的生成,长期肾衰竭后该激素分泌受损就会出现贫血,我们称之谓肾性贫血。一般而言,贫血的严重程度与肾衰的严重程度相一致。而且,是否存在贫血也是鉴别急性肾衰竭还是慢性肾衰竭的主要依据,有贫血肯定是慢性肾衰竭。
如果该患者此前肾脏的功能是正常的,就算10副半夏有天大的肾毒性,也只是造成急性肾衰竭,不应该出现贫血。而这个患者,用药后20天检查时就发现有贫血,而且很严重,所以结论只要一个:用药前患者就已经存在有肾衰竭了,而且也很严重,就诊时“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其实是慢肾衰的症状。
其次,在慢肾衰的情况下,因为感染、劳累、不合理用药等因素可能加重肾衰竭,我们称之谓 A on C (acute on chronic),也就是慢肾衰基础上的急肾衰。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断伤害并经过适当的处理,急性受损的肾功能可以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而且中药的肾损伤主要损伤肾小管和/或肾间质,短期使用很少伤及肾小球。也就是说,这个患者的尿毒症肯定不是由半夏引起。
分析该患者服用半夏后可能出现了A on C,即加重的原来的慢肾衰,但将患者的尿毒症认定为由半夏引起显然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在没有肾脏病理学这个最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天价赔偿的判决,也是不合理的。天价赔偿的判决,深深的刺痛了整个医务界。
医疗纠纷涉及许多专业知识,法院判决前曾经委托专业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不能认定药物导致了肾损害的因果关系。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判决时却无视这个鉴定结果,那么法院判决原告的肾损害结果是由被告导致的依据何来?如此任性的法院判决,也深深刺痛了信奉法律的公民们。
此案二审已经判决,估计结果很难更改。对判决结果,医务界可以不满,但只能尊重,而且还应该从中吸取如下的教训:对患者不负责任是要付出代价的。
该案的判决也打破了一个中药无毒的“神话”。其实,无论中药、西药,是药三分毒。药物的毒副作用并不可怕,砒霜(砷)有毒,但可以治疗白血病,关键是如何使用,合理用药才是硬道理。无论中医西医,无论内科外科,治疗前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熟悉所使用药物的药性,知己知彼,扬长避短是用药的最基本原则和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