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患者是个孕妇,怎么办?2025版中国房颤指南里有答案


心房颤动(Atrial Fibrillation, AF)是临床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其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显著升高。尽管在普通育龄期女性中较为罕见,但妊娠期合并房颤却构成了一个独特且复杂的临床挑战。这一挑战源于妊娠期间母体发生的生理性心血管系统重构,以及治疗决策时必须同时权衡母体与胎儿的双重安全。


妊娠合并房颤不仅可能预示着潜在的心脏结构异常,其本身也可能对母婴结局产生显著的不良影响,包括增加孕产妇心力衰竭、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以及导致胎儿窘迫、宫内发育迟缓(FGR)、早产甚至死胎等严重后果。



中国心房颤动管理指南(2025)专门对妊娠合并房颤的管理进行了论述,本文结合相关文献,将指南中关于妊娠合并房颤的管理建议,从循证证据到临床实践,给予深度解读,以更好的指导临床。





2025版中国房颤指南核心要点


1.流行病学与风险

妊娠期房颤,与孕妇年龄增加及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相关。房颤通常与潜在的结构性心脏病相关,发病高峰为孕23~30周;房颤快速心室率可增加母婴死亡率,多学科干预至关重要。



2.抗凝治疗

  • 高凝状态增加血栓风险,评估标准与非妊娠女性一致

  • DOAC在妊娠及哺乳期禁用(安全性数据缺乏)。

  • 优选不透过胎盘的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维生素K拮抗剂(VKA)避免用于孕早期(头三个月,流产风险,致畸风险)及36周后(若提前意外分娩有胎儿颅内出血风险)。

  • VKA治疗期间不建议阴道分娩(有胎儿颅内出血风险)。



3.心室率控制

  • 推荐静脉选择性β₁阻滞剂作为房颤急性心室率控制的首选药物(阿替洛尔除外,因其可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 β受体阻滞剂无效时,可以考虑使用地高辛和维拉帕米进行心室率控制;但维拉帕米需避免孕早期使用。


4.节律控制

  •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预激房颤者,立即电复律(Ⅰ类推荐,证据等级C),电复律对胎儿影响及早产风险低。

  • 肥厚型心肌病(HCM)孕妇持续性房颤,建议电复律(Ⅱa类推荐,证据等级C)。

  • 持续性房颤孕妇β受体阻滞剂无效或不耐受时,地高辛单独或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可作为一线用药(Ⅱa类推荐,证据等级C)。

  • 长期节律控制可考虑氟卡尼或索他洛尔(Ⅱa类推荐,证据等级C);心脏结构正常且稳定者,可尝试静脉伊布利特或氟卡尼(Ⅱb类推荐,证据等级C)。

  • 妊娠期通常避免导管消融,难治性症状较重的患者可在最小或零透视下进行消融。





我们从2025版中国房颤指南中学习到哪些经验?


1.妊娠期房颤管理需MDT(心内科、产科、麻醉科等)协作,平衡母婴安全。

妊娠合并房颤的管理极具挑战性,因为它要求同时优化母体和胎儿的结局,而这二者之间有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建立一个由产科医生、心脏科医生(特别是电生理专家)、麻醉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以及重症监护医生组成的多学科团队(MDT)至关重要。MDT模式能够确保从不同专业角度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共同制定个体化的诊疗计划,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专业优势,为母婴提供最安全、最有效的医疗服务。


2.低分子肝素是妊娠期抗凝首选,需根据孕周调整剂量(随体重增加)。

房颤患者发生血栓栓塞的风险显著增加,妊娠期由于高凝状态,风险进一步升高。因此,对妊娠合并房颤患者进行血栓栓塞风险评估,并给予必要的抗凝治疗至关重要。低分子肝素的主要优点是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直接影响,且半衰期较长,可以每日一次或两次皮下注射给药,无需常规监测凝血指标(除非在极端体重或肾功能不全的情况下)。


3.电复律在妊娠期安全性高,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因顾虑胎儿而延误。

电复律在妊娠的任何阶段进行都是安全的。操作时,电极板的放置位置与非妊娠期患者相同,通常采用前-后位或前-侧位。能量选择也相同,从低能量开始,逐步递增。电复律仍可能引起短暂的子宫收缩或胎儿心律失常,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后,必须进行持续的胎儿监护,以评估胎儿状况。此外,实施电复律的场所应具备随时进行紧急剖宫产的能力。



在临床实践中,房颤患者是个孕妇时,可能的陷阱是什么?


1.妊娠期使用DOAC,因缺乏安全性数据增加胎儿风险。

2.孕早期或36周后使用VKA,可能会导致胎儿致畸或颅内出血。

3.选用阿替洛尔控制心室率,可引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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