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的医疗赔偿——477万 刺痛了谁?
    近日看到了一篇文章《史上最贵的医疗赔偿:477万!》,着实吓了一跳,一个医疗失当赔偿477万元,这个天价数字是怎么来的?根据法院的判决,被告北京永安堂超量使用中药半夏导致患者尿毒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给患者二十年的后续医疗费和营养费共计477万元。

 

477万元是个什么数字?一个医生工作40年不吃不喝可能也挣不到这个数;若按中药饮片20%加成的话,需要售出2862万元的中药才能挣到477万元。2862万元,就算是北京永安堂的财力雄厚,也会被刺痛。

 

当事医生不了解患者张某的身体状况,不做任何身体检查,仅凭其主诉“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就开具了7+3天的药物,的确对患者不负责任;在当今的医疗环境下,没有客观诊断依据盲目用药,出现了纠纷有口难辩,该医生的行为也是对药店不负责任。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作出处罚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医疗处置失当,并不一定就产生严重的后果。即使失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法律对失当的处罚,也应该与失当造成的后果相适应,不能芝麻大的错误做出西瓜大的赔偿。

 

首先,该患者服用半夏前就已经存在严重的肾衰竭。肾脏分泌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进红细胞的生成,长期肾衰竭后该激素分泌受损就会出现贫血,我们称之谓肾性贫血。一般而言,贫血的严重程度与肾衰的严重程度相一致。而且,是否存在贫血也是鉴别急性肾衰竭还是慢性肾衰竭的主要依据,有贫血肯定是慢性肾衰竭。

 

如果该患者此前肾脏的功能是正常的,就算10副半夏有天大的肾毒性,也只是造成急性肾衰竭,不应该出现贫血。而这个患者,用药后20天检查时就发现有贫血,而且很严重,所以结论只要一个:用药前患者就已经存在有肾衰竭了,而且也很严重,就诊时“胸闷气短浑身乏力”其实是慢肾衰的症状。

 

其次,在慢肾衰的情况下,因为感染、劳累、不合理用药等因素可能加重肾衰竭,我们称之谓 A on C (acute on chronic),也就是慢肾衰基础上的急肾衰。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断伤害并经过适当的处理,急性受损的肾功能可以全部恢复或部分恢复。而且中药的肾损伤主要损伤肾小管和/或肾间质,短期使用很少伤及肾小球。也就是说,这个患者的尿毒症肯定不是由半夏引起。

 

分析该患者服用半夏后可能出现了A on C,即加重的原来的慢肾衰,但将患者的尿毒症认定为由半夏引起显然没有任何理论依据。在没有肾脏病理学这个最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天价赔偿的判决,也是不合理的。天价赔偿的判决,深深的刺痛了整个医务界。

 

医疗纠纷涉及许多专业知识,法院判决前曾经委托专业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不能认定药物导致了肾损害的因果关系。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判决时却无视这个鉴定结果,那么法院判决原告的肾损害结果是由被告导致的依据何来?如此任性的法院判决,也深深刺痛了信奉法律的公民们。

 

此案二审已经判决,估计结果很难更改。对判决结果,医务界可以不满,但只能尊重,而且还应该从中吸取如下的教训:对患者不负责任是要付出代价的。

 

该案的判决也打破了一个中药无毒的“神话”。其实,无论中药、西药,是药三分毒。药物的毒副作用并不可怕,砒霜(砷)有毒,但可以治疗白血病,关键是如何使用,合理用药才是硬道理。无论中医西医,无论内科外科,治疗前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熟悉所使用药物的药性,知己知彼,扬长避短是用药的最基本原则和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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